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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大连日报2006-02-16)
时间:2006-03-04    栏目:传媒视角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鲁岩 2006-02-16 www.daliandaily.com.cn

来源:大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势在必行。综观我市的资源状况、经济结构及未来发展趋势,能源对于经济发展的掣肘已在所难免。缓解能源紧缺与经济快速发展之矛盾的重要举措就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改变传统的“竭泽而渔”式的资源获取方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大连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 从自然条件上看,大连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大连是我国海岸线最长的地区之一,港湾与岛屿众多,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冬春强压型风能丰富区;大连地区的日照时数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00 2900小时,日照率平均为60%,具有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大连海面总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有着辽阔的海洋资源;大连的耕地面积为44.4万公顷,林地面积为36.67万公顷,宜农宜林牧荒地5.9万公顷,年产大量的秸秆、禽畜粪及森林加工剩余物,生物质资源丰富。 从产业基础上看,大连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重要的装备制造业中心和化工产业中心,拥有一大批相关的知名企业。最近,重工·起重集团签下了我国首个大规模、兆瓦级、国产化风电项目的订单,其全国风力发电设备研发及制造中心的地位已开始确立,这也显示出我市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 从科研水平上看,大连拥有多所层次高、实力强的科研机构,大连化物所的生物转化法生产柴油技术研究、氢能与燃料电池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的波浪能发电技术研究、酵母自动分离乙醇生产系统的技术研究等,都在国内的相关领域居领先水平,这为我市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此外,大连还是全国最早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城市之一,也是最早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纳入农村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的城市,又被指定为全国唯一的水源热泵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因而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比较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与思路 根据我市已具有的自然条件、应用态势、科技水平和产业基础,将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能、氢能确定为大连在“十一五”乃至中长期的重点培育产业,明确其优先发展的地位,推动其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 第一,太阳能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建筑工程与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与建设,在全市城乡全面普及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科技创新,解决太阳能电池中的核心原料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晶体硅”的生产及高转化率的聚光光电池的研发工作,实现科技带动下的产业发展。 第二,风能的发展。首先要展开详细的气象资料调查,对大连岸线、海域及陆地的风力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全面摸底,以此确定我市风电机组的装机容量。其次发挥优势,营造风机制造产业的发展契机。风电技术的成熟与风能市场的活跃,将会直接刺激风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大连是我国重要的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之一,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又有发达便利的海陆物流条件相配合,应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将风机制造产业做大做强。再次要加快推进风电的并网准入及市场化进程。 第三,海洋能的发展。首先要积极推动热泵技术的推广使用。大连作为全国唯一的水源热泵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应在水源热泵供热、供冷和相关的技术研发集成及产业化上积极推进,总结示范。其次要对波浪能等其他海洋能的研发课题加大投入、加快推进。 第四,生物能的发展。首先是总结开展“四位一体”的农村能源集中利用示范活动和大中型能源环境工程重点的生态农场建设的成熟经验,充分发掘我市农村生态能源的发展潜能。其次要加强林业生态管理,提高林业生物技术水平及木材综合利用率。再次要重点扶持垃圾发电产业,提升城市减污、增能的综合能力。 第五,氢能的发展。氢能是未来分散电源和电动汽车的根本希望。大连化物所在氢能和燃料电池基础与应用研究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应该运用技术优势吸引多渠道的资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向技术应用的转化。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对策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源生产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经济属性,因此不能完全放任于市场机制的调节,不能完全按经济效益原则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对传统能源替代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去干预和调整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赖于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就目前而言,可再生能源领域正处于技术研发与部分成熟技术向市场化、商品化转化的阶段。政府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对于产业的发展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一些重大的法律制度,但并没有涉及目标总量、并网发电、电价等各种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而这些问题则需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解决。市政府应学习吸收国内外的有效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政策,完善资源调查和管理体系,形成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度,确定可再生能源各类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电力价格管理及费用分摊办法,制定和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电力并网技术标准等。 编制科学的发展规划。应将可再生能源的调研项目确定为软科学研究的中心项目,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在优势、商业化前景、市场化条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和论证;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性研究也应成为市科技局等职能部门的重点投入项目。争取3 5年的时间,使我市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领域上有大的突破;在5 10年中,使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到10% 15%。 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必然会给经济发展方式带来根本性的改变,也会引起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整合。因此,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保证可再生能源健康稳定发展。激励机制的形成就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完善自然资源常规能源的价格机制,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使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出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究、市场开发、产品使用实施优惠补贴,使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与传统的常规能源价格趋同。激励机制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一是投入,即通过国家的财政补贴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应用机构的扶持力度;二是免除,即通过财政税收的减免,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三是信贷,即通过贴息、担保等金融手段,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条件;四是准入,政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评价制度,对于生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要优先准入。应该围绕上述两个层面,运用多种方法,形成积极的产业政策,以已有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为核心,重点解决规模效益问题,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产业链条,尽快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建立产研一体的示范基地。大连化物所在氢燃料电池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领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该所研制的氢能电动车已被确定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引导车。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与德国高等学府均与该所展开氢燃料电池的合作研究。应抓住大连化物所的科研优势,在市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吸引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以化物所为技术依托,通过自主创新,建立产研一体的示范基地。 重视政府的示范作用。建议政府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中,凡涉及到能源使用的项目,都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的产品;在公共产品、市政设施上能够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就不作另外的选择。如,路灯、广告灯箱上都可采用太阳能或风电装置。 及时跟踪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动态。许多发达国家与知名大财团在该领域研究与应用上都斥以巨资,其研发速度日新月异。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应积极构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研究开发、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动态,适时调整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 (作者系大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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